一查到底!临沂市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

临沂日报 2021-04-21 09:33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王燕)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针对4月15日《问政山东》曝光的化妆品包装无标签、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走进临沂市小商品城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突击现场检查。

在临沂小商品城,执法人员查看了经营店铺的相关手续,随机抽取店内经营的化妆品,使用“化妆品监管”APP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的合法合规性,责令部分化妆品经营业户限期改正。

在兰山区工业大道沿街楼一家美发店内,执法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产品现场予以扣押,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保存,现场出具执法文书。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自4月16日起,为期2个月,共分集中整治阶段、规范提升阶段、督导“回头看”阶段。重点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经营者、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单位、酒店宾馆、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卖店等单位进行检查。整治的重点问题包含5个方面: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标签标注内容不完整、准确,不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未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经营的化妆品超过有效期;涂改标签生产日期、有效期;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

整治行动要求,对全市线下及线上经营无标签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问题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严肃惩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监管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机制,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同时,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药监局“十不准”通知要求,在化妆品经营场所张贴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白纸,进一步推动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自“雷霆行动”开展以来,临沂市对全市化妆品经营业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销售过期化妆品等。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14人次,检查1294家,发现违法线索16批次,立案查处9家,对3家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进行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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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布化妆品

经营“十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临沂市化妆品经营监管,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化妆品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临沂市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明确告知化妆品经营禁止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让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经营。

一、不准经营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二、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三、不准经营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四、不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的化妆品;

五、不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六、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七、不准经营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化妆品;

八、不准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九、不准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十、不准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违反“十不准”情形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下载“化妆品监管”APP查询真伪。一旦发现非法产品,请拔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与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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