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严厉打击毁绿行为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安连荣 通讯员 王洛友、宋开帆)近日,兰山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市区金一路与临西七路交会处部分绿化苗木被破坏,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共有银杏3株、紫荆3株、蜀桧2株遭到破坏,造成苗木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元。
兰山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积极收集违法证据、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向当事人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违规毁绿的施工行为进行处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缴纳苗木损失两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两侧、公园、广场等区域的绿地、花草苗木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树木遭人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到草坪被践踏、苗木被攀折,大到违规开挖、毁绿施工,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德,严重的甚至触犯法律法规。
兰山区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如果需要在绿化带内进行开挖等施工作业,需提前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备案,工程结束前应及时恢复绿化。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苗木,做到文明施工,禁止随意破坏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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