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文打造惠民利民型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禁发“雷人雷语”
打开微博浏览政府部门发布的执法短视频,点击微信公众号一键办理业务,在社交平台上与官方账号进行留言互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务新媒体融入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为扎实推动临沂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政务新媒体的职能、管理机制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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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掌上服务,强化解读回应
《通知》要求,要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政务新媒体要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做到群众需求迅速捕捉、疑问疑惑限时解答、改进措施及时跟进;采用多种形式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此外,政务新媒体还需要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快速办”;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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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僵尸应用”,形成矩阵效应
在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应坚持集约化建设原则。各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备案。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避免“僵尸应用”的出现;积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其他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转载;对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沟通协商发布;对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共同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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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购买“粉丝”、强制点赞
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对国办要求确保安全的重点领域数据要实施重点保护;加强新媒体领域内自建信息发布平台、自建APP应用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安全管理、运行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保障能力,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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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自说自话、雷人雷语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一个部门建立多个账号的情况,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内容更新情况政务服务提供情况,网民留言处置情况,回应关切情况以及运维管理情况等。
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对于维护能力差的要做好关停整合工作。
本报记者 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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