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名牌赚70元,被罚2929元 临沂两男子真切体验“售假一时爽,被罚两行泪”
本报3月14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邵琳)日前,临沂市两名男子因为销售假名牌受到了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更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卖假货总共赚了70.4元,罚款金额却高达2929.6元。
2018年底,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临西九路一处民房里销售大量假冒耐克名牌服装,价格十分低廉。“举报人称一件耐克的童装上衣只卖3.5元,一条裤子只卖3.8元,别的不说光这个价格就太匪夷所思了。”执法人员说。
据举报人提供的地址,执法人员奔赴售假地点,在市区这所民房里将正在用手机进行网上销售的刘某、田某二人堵了个正着。现场还堆放着大量装满衣服的编织袋,这些衣服上都带有明显的“耐克”标志。
经查,刘某、田某自2018年3月份开始,在租住的民房内使用手机发快手广告销售童装,客户自行到店提货。2018年10月18日,刘某在河南安阳购进2000件标有“耐克”标志的童装,其中上衣1000件,裤子1000条,因是尾货,价格便宜。“每件上衣进价是3元、裤子每条是3.5元,他们往外卖上衣售价每件3.5元、裤子售价每条3.8元。”执法人员称,刘某、田某还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经鉴定,刘某、田某销售的童装“耐克”标识与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的“耐克”商标标识极为近似,产品属于侵权。被查货时该批“耐克”产品已售出176件(88套),剩余1824件已予以扣留。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刘某、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刘某处以下处罚:没收、销毁商标侵权“耐克”标识1825件;没收非法所得 70.4元,罚款2929.6元。面对高额的罚款,刘某、田某二人后悔不迭。他们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做正经生意。
用最近比较火的“流浪地球体”送给这二位:经商千万条,货真第一条,售假一时爽,被罚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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