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初见成效 立案14起,罚没1008万元

鲁南商报 2019-03-14 14:31 大字

本报3月13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邵琳)为有效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保健市场乱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联合,自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临沂市同期开展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组织的整治行动。目前,整治行动初见成效,共立案14起,结案9起,罚没1008万元。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以及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379人,检查全市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600余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773家,检查保健类店铺1792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站、农村大集、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762处,受理申诉、举报262起,清理虚假信息61条,整改网站、APP、公众号等12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移送司法机关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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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医药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本报3月13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邵琳)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这可有点夸大其词了。日前,临沂市一家医药公司就因为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这家医药公司在受外地两家公司委托生产两款保健食品时,使用了由委托方印制的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说明书。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生产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49.92元;处货值金额(40186.20元)的5倍罚款200931元,罚没款合计203980.92元。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保健品并非药品,请莫要相信一切涉及治疗功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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