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布 中小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
本报3月11日讯 (记者徐文敏)11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根据规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此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管理,其他责任部门包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将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出现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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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临沂家长表示赞同
校园的食品安全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各个学校情况不同等各种因素,目前,教育部并没有禁止在中小学开设小卖部的硬性规定。
2003年,教育部对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主要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及食堂卫生方面。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对于学校,要求全面取消学校小卖部不切实际,但教育部对小卖部的经营行为和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学校内的小卖部一样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那么在临沂,各大中小学又是什么情况?11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发布首日,记者对市区中小学进行了走访调查。
在走访的10余所中小学中,均不存在校内小卖部。学生所需的学习用品等主要是从各大商场和学校周边商店购买。
对于规定的中小学一般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临沂家长则表示赞同。“学校饭堂开设向中小学生售卖零食的小卖部,存在的问题很多。这样的规定可以让校园更单纯。”市区一位学生家长冯女士表示。
而在过去的多年里,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个季度都会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饭店、商家进行抽检。学校也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各类公益活动,让孩子们从小树立食品安全意识。
记者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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