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出台 5月1日起施行,系临沂市首部公益事业立法
本报3月5日讯 (记者唐丽丽)5日,记者从《临沂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沂市第一部公益事业立法。《条例》也成为新《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山东省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无偿献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人民群众在健康需求方面的增长,及临床用血量持续增长,无偿献血工作面临新困难和新问题。主要体现在公众参与度不高、无偿献血理念没有深入人心;献血长效机制建设存在短板,以及对献血者激励政策方面不到位等。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献血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临沂市无偿献血社会基础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不够明确、保障激励措施比较缺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宣传和动员、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其中,在“总则”部分规定“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并明确了各方职责;专章规定了献血“宣传和动员”、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一章从固定献血屋(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考核、建立系列制度(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补贴补休、免费用血、享受“三免”政策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确保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预期实施效果;“法律责任”部分对上位法已作规定的,不重复规定,创新规定了“血站、医疗机构未履行献血者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和“骗取医疗临床用血费用”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刚性。
临沂市公民无偿献血享受多项待遇
献血满1000毫升可终生免费用血
为确保《临沂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临沂市还将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具体落实《条例》相关条款。
今后,临沂市公民无偿献血可享受“三免政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献血补贴补休、表彰奖励等多项待遇,以增加无偿献血的热情及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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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无偿献血者可享“三免政策”
《条例》指出,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由市卫健委会同财政、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红十字会等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作“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予以发放,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待遇的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待遇的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待遇的落实。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5月1日实施后,各项具体措施同步落实到位。
2
降低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标准
《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关爱,扩大了献血者亲属享受临床用血的范围,由过去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享受范围,扩大到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范围,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同时,降低了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从过去的2000毫升,降低到了1000毫升,最大程度的回馈献血者的爱心。这项工作将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市医保部门联合出台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措施。
在用血费用报销办理上,也将简化流程,增加网上办理途径,落实一次办好要求,让群众只跑一次腿或零跑腿,努力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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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可享补贴补休
《条例》规定,公民献血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根据单位实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此外,在献血屋(点)设置上,市卫健委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合理布局、方便献血”的原则,科学规划献血屋(点)和流动献血车停靠点,更好的方便群众献血。
不仅如此,临沂市
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
无偿献血表彰大会,
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
表彰。市卫健委还将
协调市文明办将千人
口献血率、无偿献血
知晓率、单位献血人
员占比等纳入文明县
(区)、文明村镇、文明
社区、文明单位考核,
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无
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延伸阅读
免费用血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1000毫升的,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公民,可以终身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可以累计享受不超过二千毫升的免费用血。
本条所称免费用血,是指前三款规定的个人医疗临床用血时,不承担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献血者如何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医疗临床用血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免费用血手续:
(一)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医疗临床用血的,凭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用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收费票据以及用血明细,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由血站负责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二)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医疗机构不具备办理报销手续条件的,可以携带前项规定的凭证到血站报销;
(三)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在非本市医疗机构医疗临床用血,用血地血站与本市血站未建立联网结算,不具备办理报销手续条件的,可以携带第一项规定的凭证到本市血站报销;
(四)医疗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相关亲属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关于表彰奖励
全市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健部门、红十字会组织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市卫健委将协调市文明办将千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知晓率、单位献血人员占比等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本报记者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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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