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园小区业主喜领红包 资金来自小区近几年公共收益
本报1月22日讯 (记者赵泽军)
21日,位于北城新区朴园小区的业主收到一份惊喜——— 小区业主委员会给全体业主发了一个红包,每户可按照建筑面积领取,每平方米返还一元!这引起了其他小区居民的“羡慕嫉妒恨”。“钱虽然不多,但这是业主应有的权利,这事挺好的。”22日上午,记者一进入朴园小区,就看到一则《朴园小区公共收益返还通知》,周围不时有群众在议论纷纷。
记者注意到,通知上面写着:“为提高朴园小区业主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全体业主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经朴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朴园小区部分公共收益返还给小区业主,具体返还标准及流程现通知如下。公共收益返还标准:本次返还来源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朴园小区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租金和广告费。返还标准为:以每户建筑面积为标准发放(建筑面积以缴纳物业费的面积为准),每平方米返还1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返还公共收益受益人为朴园小区全体业主。返还方式分现金返还和微信返还两种形式,业主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返还地点为朴园物业办公室。”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部分业主在办理领取手续,物业工作人员在核实完其楼栋及身份信息后,便会将钱通过现金或者微信方式发放。“挺高兴的,这不一听说就来了。真是没有想到。”现场,正在领取“红包”的业主李先生激动地说。
据李先生介绍,这次费用返还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然后委托物业代为返还,“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小区公共部位出租及电梯广告等收费,说实在的,钱虽然不多,但说明小区对这一块重视了,真的很感谢小区业主委员会。”据了解,该小区共有25栋楼,1428户住户,经投票公示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将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公共收益结余发放给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发放从1月2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3月1日(春节假期除外),业主需携带购房收据和与购房收据相对应的身份证件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对此,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说。
采访过程中,陆续有业主过来领取“红包”。业主张女士表示,这是第一次享受这种福利,“感觉挺好的。小区公共收益公示了,我们的钱去了哪儿,心里都有数。”“这次费用返还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委托物业代为返还,我们只是服从并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此,该小区物业的胡经理说。
胡经理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该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与物业费收取不同,是单独列账。“小区公共收益一直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作为物业,我们需要做好的就是服务工作,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卫生、治安、环境的维护,修理和整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序建立小区秩序,需要用钱的地方就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其实发放小区公共收益也是挺好的。根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本来就归全体业主所有,过去有部分住户对公共部位的广告设施等不注意保护,小区时有破坏电梯、绿化的事情发生,通过发放公共收益这种形式告知业主,这些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以此提高大家的公共意识。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只要是小区业主就可以享受公共收益,我们将全力配合。”胡经理说。
□记者探访
朴园小区公共收益为何能发放?
市民期待公共收益更透明
上月下旬,临沂市政府公布了《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应独立核算,并按季度公示。
朴园小区的红包发放,在市民中反响强烈,拉起了“仇恨”,纷纷希望能够收到红包,并期待自己小区的公共收益也能更透明些。那么朴园小区的公共收益为何能发放?临沂市其他小区公共收益发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并采访了相关部门。
■朴园小区业委会:红包只是一次正常发放
当天上午,记者见到了正在小区忙碌的朴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宋主任。“此次小区公共收益发放是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全体业主代表同意的,只是一次正常发放。”对此,宋主任平淡地说。
宋主任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此次发放的是小区2013年年底到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公共收益。“小区是2012年交房的,之前入住的少,基本没有收益。后来从2013年年底开始,通过小区公共部位的房屋出租才有了部分收益。”宋主任告诉记者,后来随着小区楼梯等广告的进入,小区的公共收益才越来越好,“最初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部分收入一直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后来2014年11月,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部分收入就交给了业主委员会管理,并设立了专用账户。”
“小区公共收益是由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共同经营管理,互相监督。”宋主任说,小区业主委员会设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管账、做账分离。“工作人员工作是公益性的,是为了让小区越来越好。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建设及日常维护,物业需要资金时,由物业向业主委员会打报告,业主委员会再将此项目公示投票。小区全体业主代表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再将钱提供给物业,由物业建设及维护。”
“说实话,这笔钱早就想发放了,因为各种原因拖到了现在。”宋主任告诉记者,作为小区业主利益的维护者,他们不担心操心费力,更担心出力不讨好,“自从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我们为小区做了不少实事:协调各方建设健身广场,改造门禁、道闸,增加电子围档安保系统,提升改造地面路灯系统,增设活动室、乒乓球室、阅览室等公共服务场所等。在协调这一系列工作过程中,虽然操心费力,业主委员会成员们还受了很多白眼和委屈,啃了很多硬骨头,但对小区服务管理、园区建设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下一步,希望我们全体业主委员会成员继续努力,为小区美丽家园再献余热、再做奉献,与小区物业、全体业主一起将小区建设得更美、更和谐。”
■部分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没有透明化
22日,记者在对市区多个小区的公共收益流向走访调查发现,虽然临沂市大部分小区已有了公共收益的公示,但仍有部分小区公共收益没有透明化。个别小区即使有业主查询,物业也会推托。部分小区虽然说明了公共收益用于公共维修,但是明细却不会公布,有的公布了,也是含糊不清。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业主对此不清楚或不太关心。
“别说退钱了,我们小区连基本的公示都很少有。即使过去咨询,物业也是推三阻四的。”家住河东东兴路一小区业主王先生说。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属新建小区,目前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前段时间,在业主的多次强烈反映下,我们小区物业也公示了一次公共收益,但公示情况很简单。让人不解的是,小区公共收益居然是亏损的。不清楚物业是怎么管理的,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小区每季度都会公示物业收费及用途,包括小区公共收益。不过,不是所有人都会仔细注意公示情况,有些人根本不在乎。”在市区解放路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小区对这一块并没有公示,自从去年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上任后,开始注重这一方面的工作,“我们属于老小区,小区的物业费较低,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设备的维护维修。每一项公共收益的使用都会公示,主要用在改善居住环境等方面,但对于公共收益发放的问题暂时还未考虑。”
■物管部门:
业主有疑问可通过多渠道维权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如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等,这些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且受法律保护。
如果小区公共收益没有透明化,该如何处理?对此,记者采访了临沂市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公共收益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建设和维护等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小区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但并不是都发给小区业主。关于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只要程序合理合规,便可以进行。”
该工作人员介绍,部分新楼盘刚入住时,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公共收益一般由物业代为管理。如果物业公司要经营小区公共资源,需经小区业主同意,且要按照要求公示公共收益明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衔接、协调。“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主有疑问,有多个反映维权渠道,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街道党委的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社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等。目前相关实施办法已经开始执行。我们将做好监督,全面推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公示的落实。”
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根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根据规定,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决定如何分配。因此,当业主的公共收益权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有权通过诉讼索要,或通过程序更换物业机构。”
□本报记者赵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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