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担当责任 临沂市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本报1月18日讯 “担当”、“立法”、“监督”、“代表主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这些字眼屡被提及,亮点频现。记者了解到,经过实践,“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据悉,临沂市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按急需先立、突出特色、有效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在立法选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科学设定社会参与的相关程序和民主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汲取群众智慧,凝聚社会共识。
立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目前,临沂市已建立起以《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基础,由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协调、审议、评估等11项制度组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立法制度体系,立法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2019年1月1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养犬管理办法和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名录标准等制度规定,也与条例同步实施,这为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重点领域立法扎实推进,除积极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临沂市献血条例》,就采供血的职责分工、工作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不仅如此,临沂市组织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美丽乡村、物业管理等立法项目进行调研,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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