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疫苗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面复代表建议

沂蒙晚报 2019-01-18 15:46 大字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二类疫苗实行自费并自愿接种,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由于部分第二类疫苗价格偏高,且没有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群众接种的主动性不高,造成接种率普遍低下,达不到群体预防的效果。对此,人大代表陈燕、刘秀勇、闵彬彬、衡雪原、蒋淑静、靖美运代表联名在临沂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将二类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17日晚,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对建议办理工作组织了面对面的答复。

在现场,陈燕等代表表示,使用疫苗预防接种是最经济、有效的预防相关传染病的措施,自预防接种工作实施以来,我国如期消灭了天花和脊灰,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下降,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卫生经济学评价表明,预防接种后产生的效益往往是投资的数十倍、数百倍,并且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两类,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疫苗及接种的费用,第二类疫苗实行自费并自愿接种,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基于国家和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目前只有14种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而其他同样具有重要防病意义的疫苗,如人用狂犬病疫苗、水痘疫苗、乙肝疫苗(非免疫规划)、流感疫苗等,属于需要自费支付的第二类疫苗,由于部分第二类疫苗价格偏高,且没有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群众接种的主动性不高,造成接种率普遍低下,达不到群体预防的效果。因此,几位人大代表建议将第二类疫苗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群众接种第二类疫苗的积极性,提升接种率,预防疫苗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洪岭答复说,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精神,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药品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目前,第二类疫苗未纳入山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市级医保部门没有权限调整。会后,市医疗保障局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代表们的建议。

对医疗保障局的答复,代表们在现场表示,承办单位能在两会期间及时给予面对面答复表示理解和满意,希望部门能够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沟通,以期能够推动二类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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