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须备案 符合6个条件才能销售

沂蒙晚报 2018-12-07 17:51 大字

本报12月6日讯 (记者王泓钧) 为规范临沂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必须符合6个条件,必须做好备案。

通知强调,新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6个条件: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获得房屋建筑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申请现售的房屋和土地不得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不得有抵押。

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体现土地抵押、查封状态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现房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应该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销售价格、交付标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房产实测成果报告;申报地下车库工程的,应提供人防部门出具的非人防工程证明或者人防许可证;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材料;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材料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材料。

通知提醒,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需先通过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合格后,审核通过,发放现售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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