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领回一笔钱了 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清退启动

沂蒙晚报 2018-11-23 15:49 大字

本报11月22日讯 (记者王泓钧) 记者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获悉,临沂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清退工作启动,相关房产开发企业可以领回一笔相当可观的款项了。20日,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退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通知,从11月20日起进行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退还工作。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未列入《目录清单》。按照省里通知要求,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废止《临沂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进行退还工作。涉及退还的开发企业,应按照程序填写物业质量保修金清退申请表,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收据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市房产局财务科核对金额无误后,即可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要求,自2018年4月16日起,临沂市就全面停止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

物业质量保修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向物业管理部门交存的,作为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保证资金。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临沂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5%的比例交存保修金;保修期内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以申请使用保修金;在保修期内开发企业正常履行保修义务,没有使用保修金的,要分阶段按保修金本息余额的一定比例退还给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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