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诞生记

沂蒙晚报 2018-10-28 15:08 大字

市文明办作为条例调研起草的主要责任单位,在前期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形成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稿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等委室单位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论证修改。

今年6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研究通过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月5日至6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汇报。8月27日至28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该条例已于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1日,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26号公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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