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市中心区市民看过来 资格认定流程出炉
本报9月18日讯 (记者王泓钧) 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公示、区级收入财产核定及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备案,今后,想申请公租房或经适房的市民要遵循以上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流程。17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公布了《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统一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核对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市房产局根据住房保障房源情况,在该局网站上发布住房保障公告,告知房源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时限、申请方法等基本内容。符合相关标准的申请人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南角3417、3418号住房保障窗口领取(或在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上下载,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和《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初审及公示,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转同级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委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反馈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审核,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保障资格登记备案,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工作流程自2018年9月17日起执行。兰山、罗庄、河东、高新、经开五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资格的认定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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