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买卖将开展专项检查 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违法违规将被查

鲁南商报 2018-09-04 01:04 大字

本报9月2日讯 (记者王璐)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从1日至28日,临沂市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二手房买卖行为专项检查,严查“少批多卖”“多批少卖”“未批先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行为。

专项检查范围为市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8日,分为自查自纠两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阶段为9月1日至9月7日,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逐一对照自查整改。督导检查阶段为9月7日至9月28日,房产局组织人员,对市区在售商品房项目和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通知》规定,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代理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存在的项目在预售过程中,不按照审批的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少批多卖”“多批少卖”“未批先卖”等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前,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以认筹、吸纳会员、指定银行存款、购买基金、购买商场消费卡或者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预付款、团购费、信息咨询费、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未开盘,未公开对外销售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的行为;开发企业或营销代理机构违规发布不实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误导购房人,以及通过网站、微信、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传播、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秒光盘”“通宵排队抢房”等言论的行为等等。

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违规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和二手房贷款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为委托人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鼓动房地产权利人提价,或者与委托人、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也在专项检查的范围内。

据了解,对存在违规行为且不认真整改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采取严厉的处置措施。将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中介机构取消在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的备案登记,并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曝光,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要求和管理规定,经查实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不得再从事与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经纪有关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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