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 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享工伤保险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5-10 06: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张景强)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目前,临沂市已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这是继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维护交通运输等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临沂市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临沂市要求辖区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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