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订桌没坐满饭店加收费用 律师:细则都已告知 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袁文潇 实习生解晨)
“2018年1月份的时候,我在罗庄区的一家饭店订购了6桌喜宴,当日实际消费了 4桌,后又多交纳了一桌的喜宴费用,现在想要退款却被店家拒绝。”4月23日,市民王先生拨打临沂市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处理。
据王先生介绍,2018年1月份,王先生在罗庄区沂河路与沂州路交会附近的一家饭店订购了6桌喜宴,但是由于客人来的不是很多,最后实际只消费了4桌。“饭店那边说,按照当初的约定,要收取20%空桌的违约金。”王先生介绍,“后来经过和酒店多次沟通,酒店给出了2个解决方案。首先是要交纳违约订桌的空桌费用,再一个选择就是交上一桌的餐费,当年什么时候都可以去就餐。当时我有些忙晕了,也没多加考虑,我就又交纳了一桌的费用。但是现在因工作调动的原因,更没时间去这个酒店进餐,所以才想要退款,前台那边不给退。”
随后,记者联系到这家饭店。“每一位顾客来消费,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把细节告诉他们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收押金之前会把全部的细则都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同意了之后,我们才会收取这笔钱。”该店史经理介绍说,“当时,在王先生预订的时候,我们工作人员就给他说明,如果超出我们饭店的浮动范围,也就是一桌的空位,每桌则需要交纳20%的空位费。王先生当时不想要付这20%的占位费,我们就给提供了第二种选择,再交纳一桌的喜宴费用,在一年内任意时间都可以前来就餐或者打包带走。当时,王先生选择了再交纳一桌的费用,以后继续来消费。我们有口头协议在先,所以会严格按照协议来。”
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表示:一方面,饭店收取一定空位费是有一定道理的,消费者已经预定了6桌但只消费了4桌,可能就会造成其他人没法预订;另一方面,双方如果已经约定了,虽然没有什么合同,但在事情发生前说清楚了,就按约定的办理,口头协议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事先说明白了,消费者就有一定的选择权,当事人如果同意了,就应当按照这个协议履行;相反,双方如果没有协商,消费者事先并不清楚相关细则,而是在事情发生以后才知道,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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