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同行生意好 伙同朋友造“事故”

沂蒙晚报 2018-04-25 17:38 大字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范彩霞 通讯员姜伟 王犇) 一场看似轻微的剐蹭事故,却在民警调解过程中疑点重重。监控录像下,事故车辆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事情要从4月16日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当天22时3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临西十二路与聚才二路交会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小型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九中队事故组民警崔鹏飞和同事一起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我们发现,双方车辆碰撞很轻微,半挂车外观几乎没有破损,小轿车前车头变形也不是很严重,我们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双方对事故成因争议很大,且无法协商处理。“小轿车驾驶员和另一车上人员拒不同意私下协商解决和走保险程序,要求经公处理。”于是,办案民警连夜展开调查,在调取的监控资料中发现了小轿车的可疑之处。轿车从聚才二路左转进入临西十二路后突然调转方向,且车速非常缓慢,但当重型半挂车沿聚才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轿车却突然加速与半挂车相撞。轿车驾驶人的行为引起民警注意。“通过反复查看视频资料和现场的勘察情况,我们怀疑这可能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对双方当事人的供述反复斟酌,寻找突破口,发现半挂车驾驶人刘某与轿车乘坐人赵某曾因生意问题发生过矛盾。民警认为轿车驾驶人张某存在“碰瓷”嫌疑。

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交代了事情真相:其朋友赵某与半挂车驾驶人刘某因物流生意发生过纠纷。当晚赵某酒后路过刘某物流公司门口,发现刘某公司生意红火,便一气之下构思了这起“事故”,请驾驶人张某协助尾随刘某公司货车,最后制造了这起“交通事故”,并向刘某索要高达5万元的赔偿。协商条件无法达成一致,车辆就会被暂扣,影响正常运营。“事故车辆并不是张某和刘某的,还是他们借别人的。”崔鹏飞说。

4月18日9时50分许,刘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直属二大队九中队崔鹏飞的手上,嘴里不停地说着“多亏了交警同志,识破碰瓷,要不然我可亏大了。”

目前,案件已经移交辖区派出所,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赵某策划的“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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