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928万
本报7月31日讯 (记者 孙飞霞)31日,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2017年,临沂市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928万元。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7日,联系电话:0539-7206399。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区根据拟分配数额提报拟补助项目,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并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记者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中获悉,补助范围为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涉及企业10家,项目22个,合计423兆瓦;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涉及企业23家,项目27个,合计528.7蒸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企业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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