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5日网上公示备案情况
本报7月25日讯 (记者孙飞霞)为加强临沂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临沂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每月5日之前在网站上公示上个月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在临沂市辖区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备案情况。
全面实施检测事先备案制度,各社会检测机构在临沂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工作之前必须取得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并在省环保厅备案、公示(公示网站为省环保厅官方网站http://www.sdein.gov.cn/)。
在临沂辖区内接受委托、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之前,各机构应到市环保局进行整体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名称、地址、备案时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附资质认定证书及认证项目一览表(复印件留存,证件查看)。
各社会检测机构在临沂辖区内具体接受委托、开展环境检测服务之前,至少提前24小时将检测方案向市环保局规定的电子邮箱(zk7206218@163.com)进行备案。每次检测之前的备案内容如有改变,需至少提前4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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