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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队机动车道锻炼被撞,谁之过?

黄山晨刊 2017-07-14 14:18 大字

□江伟民

网曝: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女出租车司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短短20秒的视频里,只见一辆出租汽车快速地往正在晨练的人堆里冲去……一条生命就这样离去。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真看得人惊心动魄,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报道中显示的时间是5时多一点,这一时间大多数还在睡梦中。很显然,作为出租车驾驶员,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在众人的印象中,出租车司机手艺娴熟,为了多招揽顾客,或者为节省时间,他们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总是左冲右突,见缝就钻,显得霸道。但众多乘客也好,行人也好,其他车辆驾驶人也好,却不得不佩服他们的驾驶技术,甚至有人称这类无孔不钻的驾驶人为“艺高人胆大”。但本次事故中,这位出租女司机显然是精神开了小差,或者因上了一个夜班,身体过于疲劳,放松了警惕,眼睛闭了一两秒钟。又或者女司机认为这么早,马路上不会有行人,等等……但这样的结果却是悲剧发生了!女司机也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一死两伤,被刑事拘留。

这样的交通案子简单明了,一看就能明白。女司机操作不当的错误也十分明显,无须多费口舌。但笔者却总觉得有必要在这里叨上几句。我们在为死者惋惜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机动车道上密集人员进行晨练是否合适?除了女司机要承担她所该承担的责任外,占据机动车道晨练的暴走队员们就一点没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行走规则”中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很显然,画面中一支30人左右的晨练队伍,占据着机动车道在锻炼,本身就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古人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虽说是凌晨时分,车辆较少,但并不等于没有车辆过往,既如此,暴走队就不应该违反交规选择机动车道进行晨练。你或许认为,道路宽得很,自己只是占据了部分路面,完全不影响车辆通行。但要明白,这是建立在过往车辆操作得当、不犯错误的前提下。如果像这位女出租车司机一样,不就等于把自己的安全和生命交到别人的手里了吗?

笔者如此表述,并非在为女司机开脱,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裁决。笔者只是想表达一个道理,任何悲剧的产生,都有一种无巧不成书的偶然性。只有切实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的悲剧。一起以生命为代价的血的教训,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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