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 被撞“暴走团员”:道路施工无便道可走
山鹰协会会长表示,事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 受访者供图
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山东临沂“暴走团”事件引发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而在律师看来,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肇事司机,均涉违法
承认占用机动车道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官微通报称,7月8日5时22分许,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是我们故意要上马路。”涉事的山鹰协会会长许贵林解释,晨跑路段正在修路,两侧“路不好走”,而且当时路上车很少,所以晨跑团才会上机动车道。
参与当天晨跑的晨跑团长“闪电”承认队伍占用机动车道。他介绍,队伍沿着这条路晨跑,已经有十多天,“平时没什么车,加上时间也早,所以不觉得有问题”。
资料显示,事发地附近修建滨河大道的工程于今年6月底开工。临沂交警部门称,由于死亡鉴定书、司机的酒精测试等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双方的责任划分暂无结论。临沂交警通报称,事发后,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
“暴走团”和司机均涉交通违法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涉嫌道路交通违法。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新年认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即便“暴走团”有错在先,司机也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如果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活动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对话
队伍平时活动“很注意安全”
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不喜欢外界用“暴走团”形容这支队伍。她说,尽管成员以中老年为主,但平时“很注意安全”,此事发生后,也并未影响日常活动。
记者:发生事故的山鹰户外协会,是一个怎样的团体?
田小雨:团队正式名称叫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一般都叫山鹰运动协会。这是一个民间组织,只要人在临沂市内,想要参加运动都可以加入。
记者:协会的成员都是些什么人?
田小雨:都是临沂市民,40后、50后到80后都有。总的来说年轻人不多,中老年人占比很大。
记者:平时主要开展什么活动?
田小雨:一般就是健步跑,场地上会选择附近的广场,或者是河边绿道这种空旷地带。距离上,短的两三公里,长的十公里也有,都比较随意的。
记者:活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田小雨:一般来说就是在群里发布一下时间和集合地点,然后到了时间大家自行去参加,没有强制性,所以每次活动的人数都不一样,通常是二三十人一个团。
记者:过程中会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田小雨:抛开这次,其实平时一直是很注意安全的。比如成员都有团服,而且颜色都是很亮的。过程中有领队,而且只能是女性,这样队伍不至于速度过快。另外,队伍里还有专门的护队、收尾人员。
记者:如何看待你们被称为“暴走团”?
田小雨:其实团队从来没有这么称呼过自己。这个词本身是一个外来词,在我看来,“暴走”的速度要求比较高,我们这种速度,不能叫暴走,这么叫不合适。
记者: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多人关注此事?
田小雨: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这个团队,主要成员都是中老年人,所以也导致了一些关注。团队成员中,既有公务员,也有小商贩,什么行业都有,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贴上标签。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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