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机动车道被撞须防范悲剧重演 今日快评
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以锻炼身体为名义的暴走团,于清晨5点钟在机动车道上肆无忌惮地暴走,被后方正常驾驶的出租车司机从队尾撞上,致使队伍中的三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有网友质疑暴走团在机动车道行走,应担部分责任。而晨跑团会长则回应称是因为主路两边在修路。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临沂的个案具有偶然性,悲剧是诸多因素累加的结果,这决定了事故的性质与责任的划分,如司机的操作不当是主因——清晨没有视线影响,暴走团放着音乐、排着队、穿着鲜艳的衣服,居然没有引起司机的注意,能够轻松规避的风险被放任酿成悲剧,这些根据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都可以找到准确依据和裁量界线。
当然,这不意味着暴走团没有责任。暴走团作为有组织性的活动,组织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暴走团人员以参与公路交通的方式来满足锻炼的需要,也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行为人也须对自身行为的后果负责。
当然,从交通事故责任来看待个案,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毕竟发生悲剧用责任追究来兜底,永远都是基于个案次优的选择,更何况机车道上暴走本身越过了正常交通参与的意义,发生在临沂的悲剧说明,这种以参与公路交通方式满足体育锻炼需求的形式,对交通安全而言具有较大的隐患,虽然发生概率不是很大,但只要发生就可能是群死群亡,无疑规避与防范始终都是关键。
近些年,暴走与广场舞一样在快速地普及,多样化的需求使得城市各类资源供给的瓶颈日益突出,如广场舞扰民相似,暴走也在与机动车争夺道路资源,而在一些城市由于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暴走也加剧了人车的矛盾,也因此而发生过冲突。为此,一些城市对暴走人员试图加以管理、劝阻,让这个群体放弃带有危险风险的健身活动,但效果并不明显。一者,管理者本身的手段有限,按照行人违法交通的规定,罚款很低,起不到作用;二者,暴走发生事故具有概率性,不足以让占用机动车道暴走参与者畏慑。
很明显,单纯的堵很难奏效,还得加强这类团体和这类需要的疏导。一方面,尽可能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体育健身的场所与空间,健全城市功能,如根据城市实际修建一些城市绿道,供市民步行、暴走、自行车骑行,甚至可以把一些环境较优的非交通主干道路段,早晚时段限行,分配给休闲健身使用,给这类健身提供具有安全保障的空间。另一方面,重视民间自发性健身团体的指导与服务,提高群体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帮助解决活动中的一些困难,引导合法有序开展活动。□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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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