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纪委通报6起典型问题
本报7月5日讯 (记者王逸群)5日,记者获悉,蒙阴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据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为:蒙阴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宋增富公车私用问题,宋增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交公车私用费用。岱崮镇茶局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叶文违规操办喜宴问题,李叶文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回违纪所得。蒙阴经济开发区刘官庄社区塔山自然村负责人王东玖等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王东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计生专职主任兼出纳公桂兰、会计程刚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违纪所得被收缴。
同时,蒙阴县纪委还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分别为:坦埠镇下东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阚积玉违规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6月,阚积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旧寨乡龙汪峪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徐加利、党总支委员徐集坤违规向扶贫互助协会借款问题,徐加利、徐集坤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旧寨乡马家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洪武违规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6月,马洪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会计马坤祥、村出纳马洪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强调,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坚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廉洁用权。
各级党委(党组)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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