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11月3日经蒙阴县人民法
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年月3日经蒙阴县人民法院()鲁民破 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亦为最后分配,确定于 年月 日实施。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元,均为职工债权。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山东蒙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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