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检察:“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初见成效,“从申请到拿到救助金,俺只去了一趟!”
“您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已通过审批。”9月8日上午,临沂市兰山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刑事被害人徐志全(化名)通过手机登陆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平台,该平台界面上清晰地显示,她在一周前申请的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已获审批。
刑事被害人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就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这是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带来的新变化。今年以来,该院创新“互联网+”工作模式,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全面推行“阳光救助”,不仅提升工作效率,方便了申请人,也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了精准救助。
他们研发国家司法救助平台,缘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需求。去年 6 月,蒙阴县的李老汉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因无法得到经济赔偿,遂到检察机关求助,希望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不久,李老汉如愿拿到1.6 万元救助金。但当他得知与自己情况基本一样的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王某,却申请到 2.8 万元救助金时,便心生疑窦,要到检察院“讨说法”。经检察人员三番五次悉心解答,李老汉才解开心中疙瘩。原来,王某与李老汉虽然住的比较近,但属于两个不同县区,而且王某的伤情比李老汉更为严重,家境也更为贫穷。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像李老汉一样因救助金额不一致,“一气之下”到检察院“讨说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救助程序不够透明,标准不够统一,很容易让被救助人产生‘不公平\’的感觉。”临沂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王沛学表示,由于各县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别,各县区检察院发放救助金的标准不同是现实情况,但同一个县区同一个时间段,对同类情况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是一致的,由于缺乏必要的公开程序,每遇到“不信任”的情况,检察人员的口头解释往往显得比较单薄。
为此,临沂市检察院全面梳理了2013年以来全市国家司法救助开展情况,认真听取了各县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刑事被害人的意见,充分论证了建设国家司法救助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研究了运行方式和功能设置。
今年年初,该平台开始启动研发,期间临沂市检察院先后8 次召开协调会,调整修改相关内容和流程;5 月初,平台设计完成,在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进行了一个月的测试;6月初,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初见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年底前我们将实现网上申请全部公开。”王沛学介绍:“该平台有三项功能:一是宣传功能,即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法律、法规和示范案例,告知申请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二是申请功能,即受理、审批救助申请,提供进展情况查询;三是公示功能,即对已经通过审批并发放救助金的进行全面公示,群众可以随时通过该平台查看全市任一区域、任一时段、任一类型的国家司法救助情况。”
同时,该平台还设计开发了手机APP ,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申请救助、上传资料、查询状态,更加方便快捷。另外,它还与临沂市检察院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相链接,群众可随时通过链接进入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互联网+”让当地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它的便利。
今年 7 月,费县农民彭某的儿子因一起交通肇事死亡,通过诉讼未能获得赔偿。当听说可以用手机登陆国家司法救助平台申请救助金时,他便通过平台向费县检察院提出申请。该院审查发现,案发地在本市河东区,应由河东区检察院管辖,便通过“平台”引导彭某向河东区检察院申请救助。“从申请到拿到救助金,俺只去了一趟检察院,真是太方便了!”彭某说。
据了解,为发挥平台实效,临沂市检察院还建立了相应配套机制。一方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他们会及时联系申请人,认真做好网下审查办理工作,并公示办理和发放信息。另一方面,该平台还设置意见反馈渠道,群众对已公示的国家司法救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意见反馈通道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查明情况、及时答复。
至目前,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平台已在全市各县区检察院部署使用,已受理申请 45 件,审核通过 42 件,公示 22件,公示救助金额7.4万元。
赵健 孙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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