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被打,家长索要医药费
蒙阴县桃墟镇桃墟中学的初中生小李,在2014年和2015年在校期间,多次被人殴打。小李的父亲李先生说,孩子因受伤而花费的几千元的医疗费至今还没完全解决,他要求学校给予解决遗留医疗费问题,但是多次向校方交涉均未果。而对于李先生的说法,校方认为有不实之处,并说李先生出尔反尔,将已经处理完的事情,又拿出来说事。
家长:孩子在校多次被打,部分医药费还没解决
李先生是蒙阴县桃墟镇松山村人,他的儿子小李是桃墟中学的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2014年,小李因琐事,被该校高年级的学生尚某殴打。当时尚某纠集七八名同学围殴小李,致小李头部受伤,留下头疼、头晕的症状。“先在蒙阴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后出院继续治疗,先后花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当时经桃墟中学处理,尚某的家长只支付了1500元的医疗费。”李先生说,后来他将后续治疗的1500元医药费的单据交到了校方,并多次到学校交涉,要求给予赔付。令他没想到的是,学校不但没有处理好此事,就连单据都不知弄到哪里去了!
李先生说,第二次殴斗事件是小李在学校餐厅打饭时,让一个不认识的人当头连打三拳。后来,学校通过监控调查了此事,可学校并未作处理。然而,小李却因被殴打花了1700多元的医疗费。“今年儿子又被同学打,当时对方也是带着多个同学,还拿着刀子、木棍,对方用木棍狠打儿子的手臂。”李先生说他儿子的胳膊被打伤。后来,对方的家长支付300元检查费,并赔礼道歉。
学校:家长反映的问题部分不属实
18日,记者连线了桃墟中学的张主任,张主任表示学校对于学生被打事件,每一次都尽心、尽力地处理。可是,李先生所说并非完全属实,而且有些事上,李先生出尔反尔,本来学校出面把问题给调解好了,李先生也接受了赔偿,可过去几天后,李先生又会找上门,表示还有些问题没处理,比如医药费又有新的增长等。“首先,第一次斗殴发生在小李与小尚之间,他俩属于同村人,据说还有点亲戚关系。”张主任说,发生斗殴的事因很简单,只是一些口角,结果双方相互不服,倒致矛盾升级,最终小尚纠集了几个学生,殴打和威胁小李。小李被打后,仅住了两天的医院,各种检查费及医药费共计1500元,均由小尚的家长支付。可是,后来李先生又向学校送去了1500多元的医疗费单据,要求赔偿。
张主任说,第二次小李在学校餐厅被殴打一事,并不属实。学校已安排专人到餐厅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小李在监控画面下,并未出现斗殴事件,只是当时餐厅打饭的学生多,彼此拥挤了一点,从而发生了一点小的磨擦,并不是像李先生说的,他儿子又被不名身份的人殴打,根本没发生殴打一事。当时,由于李先生不停地向学校要说法,小李作检查的费用400元还是餐厅老板给支付的。至于李先生所说的在蒙阴人民医院治疗花费了1700元医疗费,不属实。“今年,小李在学校被李姓同学殴打一事,属实。”张主任说,另一个姓李的同学与小李发生冲突,据说是因为一些QQ上的事,发生予盾后,该同学带着木棍并纠集一帮同学,去打小李。当时,殴斗事件发生在晚上9点多,该同学打小李时,木棍被同伙夺下。小李被打伤后,对方家长赔偿了300元的检查及医药费,最后在学校的调解和安排下,双方和解。
葛律师说法
学生在校被打学校负有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学校对学生负责监护责任。一般来讲,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或受到人身侵害,学校是有责任的。责任的大小通常由环境、时间、地点及学校有没有过错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在校学生发生殴斗,如果发生在课堂,而老师又没去上课,显然是学校有明显的过错。如果学生人身受到伤害,学校显然负有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的话,那么一个学生对另一个学生造成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则要给人造成伤害的孩子的家长来承担。
记者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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