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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烫伤幼童案一审宣判

鲁南商报 2015-10-28 18:42 大字

本报10月27日讯 (记者周广聪)经过一年多的维权,备受社会关注的“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致残”事件终于有了结果。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以来,本报持续报道了“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的事件:蒙阴县农民陈杰带1岁多的儿子昊昊到上海看丈夫李永,期间与安徽籍房东林某发生争执,房东用开水浇向孩子,导致昊昊全身严重烫伤并留下后遗症。

因涉嫌用开水烫伤1岁多的孩子,林某于2014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今年2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

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的起因及林某的精神状况等,被告人林某用开水浇烫无辜幼儿这种特别残忍的手段致幼儿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依法应予严惩。

对于林某的辩护人对林某的精神状况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林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异议,法院依据依法不予采纳。

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查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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