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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开水烫伤临沂幼童案开庭

鲁南商报 2015-07-17 18:51 大字

本报7月16日讯 去年12月,本报持续关注的“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致残”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

去年12月12日,本报A9版刊发题为《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的报道,报道了蒙阴县农民陈杰带1岁多的儿子昊昊到上海看丈夫李永,期间与安徽籍房东林某发生争执,房东用开水浇向孩子,导致昊昊全身严重烫伤并留下后遗症。

据悉,房东林某今年26岁,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因涉嫌用开水烫伤临沂籍房客1岁多的孩子,于2014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15年2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林某因生活琐事对租住其房屋的李永产生不满,后用开水浇烫正躺在卧室床上的李永的儿子昊昊。

经鉴定,孩子头、面、颈、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皮肤烫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35%,构成重伤。事发当时,昊昊仅1岁4个月大。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的定性,以及是否应当考虑林某的精神障碍而从轻处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被害人家属等近30人旁听。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自称精神病,却伪造现场、故意隐瞒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林某辩护人认为,被告林某在案发期间至现在都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适用刑法第二三四条第二项规定,不应判故意伤害罪。

对于这一说法,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被告人林某虽系分裂型障碍,但其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

此外,公诉人还认为,被告人林某在案发过程中具有控制能力,在上午请求帮带早饭遭到陈杰拒绝以后,直到下午才对受害人李某某进行伤害;被告具有辨识能力,在与李永一家发生冲突之后,被告并未直接伤害李永,而是选择伤害李永的儿子;在发现浇烫孩子后果严重之后,为逃避惩罚伪造现场;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两次故意隐瞒。

与租客发生矛盾将开水浇向幼童

在上海打工的临沂人李永在送外卖期间,结识安徽籍年轻人林某。在得知李永要租房时,林某主动提出让李永借住在其家中,条件为需帮他代买早餐及日用品、打扫房间卫生等。

李永入住后不久,双方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2014年4月初,李永的妻子陈杰和儿子昊昊来上海。林某得知此事后,双方发生不快,并因房租问题产生纠葛。

4月7日一早,林某要求陈杰为其代买早餐。陈杰以照看孩子走不开为由,予以拒绝。林某心生不快,要求李永夫妇尽快搬走并报警。警察到场后进行调解,要求给李永夫妇两三天时间搬离,林某同意。

当天下午,双方矛盾激化。林某叫收废品的人上门,欲将李永停放在客厅里的电瓶车变卖抵房租,陈杰追至电梯口欲阻止,林某趁机返回房内,并将陈杰反锁在外。随后,陈杰隔着防盗门看到林某拿着电热水壶走进她的房间,随后听到房间内传来儿子的哭声。

林某当庭回忆,他所拿电热水壶内的水刚刚烧开,在进入陈杰房间后,将开水泼向昊昊的面部。

当时的昊昊年仅1岁4个月,原本睡熟的他被开水烫得大哭不止,后来声音减弱,皮肤起泡,嘴唇颤抖,陷入昏厥。

此时,陈杰在外大声呼救,林峰在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严重之后,开始伪造现场。

经鉴定,小昊头面部、颈部、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烫伤构成重伤。

公诉人:林某手段歹毒,应依法严惩

一位成年人如何忍心将开水浇向只有1岁的幼童,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案发过程等情况讯问林某:“孩子是无辜的,又没有得罪你,为什么对一个婴儿下狠手?”

对此,林某称,孩子与自己没有矛盾,他没有伤害过自己,“我伤害不了李某,因为我怕被他打,所以就伤害他孩子,觉得这样可以让他搬出我家”。

林某的律师为其辩护称,林某这样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疾病使然。同时,小昊的父母在监护方面存在重大过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诉人当庭针锋相对:“案发时,林某心思缜密,手段歹毒。在警方前两次讯问时避重就轻,后来才如实交代,说明其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未削弱。不管是否有病,对1岁多的孩子下此毒手,应依法严惩。”

林某母亲变卖房产,至今无后续赔偿

庭审也透露,案发后,林某家人支付17余万元的医疗费,但这与昊昊所需治疗费用相差甚远。

“从孩子被烫伤至今,他们在支付17万元左右医药费后,并未再进行任何赔偿。而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已超过30万,而医生估计,孩子后续的治疗、康复费用将超过百万。”李永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林某为单亲家庭,其母亲目前在新加坡,案发地的房屋为其母亲名下的房产,而林某大学未毕业便休学在家,没有工作。

庭审过程中,李永曾向林某提问:“你母亲将案发地的房屋售卖,获得钱款200万元左右,为何没对孩子的后续治疗进行赔偿?”对此,林某称,母亲变卖房产一事,自己并不知情。“我对他的这个说法不能接受,孩子伤得这么重,他却毫无悔意。”李永表示,他还将提起民事诉讼,向林某的家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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