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从去年月起持续关注的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
7月15日,本报从去年12月起持续关注的“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致残”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当天,虽然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但公诉人认为房东林某手段歹毒,应依法严惩。
本报7月16日讯 去年12月,本报持续关注的“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致残”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7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未当庭就此案作出判决。
去年12月12日,本报A9版刊发题为《一岁临沂幼童遭房东浇开水》的报道,报道了蒙阴县农民陈杰带1岁多的儿子昊昊到上海看丈夫李永,期间与安徽籍房东林某发生争执,房东用开水浇向孩子,导致昊昊全身严重烫伤并留下后遗症。
据悉,房东林某今年26岁,大学未毕业休学在家,因涉嫌用开水烫伤临沂籍房客1岁多的孩子,于2014年4月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闵行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2015年2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就此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林某因生活琐事对租住其房屋的李永产生不满,后用开水浇烫正躺在卧室床上的李永的儿子昊昊。
经鉴定,孩子头、面、颈、躯干、臀部及双上肢皮肤烫伤,累计范围达体表面积35%,构成重伤。事发当时,昊昊仅1岁4个月大。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林某表示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属实。
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的定性,以及是否应当考虑林某的精神障碍而从轻处理等争议焦点,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被害人家属等近30人旁听。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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