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打的村民被判有罪并赔偿对方部分损失
农村大众报蒙阴讯(通讯员李长富)偷羊贼在偷盗过程中被村民发现持刀抗拒,被村民们追打时掉下坝子受伤致死。日前,法院认定,追打的村民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具体案情,可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要赔偿被害人李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11913元。
蒙阴县布洼村位于蒙阴、新泰、平邑三市县交界处,村民大多养羊。近年来,随着羊价不断上涨,布洼村也频频遭到外地偷羊贼的光顾,村里几乎天天晚上丢羊,有时候光天化日之下羊就被偷。村里养羊户为了防羊被偷,晚上大都在自家的平房顶上睡觉,有的甚至睡在羊圈里,可即使这样,也难免有羊被偷走。为了应对偷羊问题,村民们自发组织起了巡逻队,晚上轮流值班。
2013年6月29日晚11点左右,村民谢某发现有人欲翻墙进入自己家中,遂大喊捉贼。正在村头巡逻的张某等7位村民听到喊声后迅速朝村中奔去,在路上遇到正要逃跑的盗窃嫌疑人李某。在张某等人对李某实施围堵控制时,李某持尖刀进行威胁恐吓,张某等7人遂用木棍、石块追打。此时,70多位村民闻讯赶到现场,群情激愤,大家你一石块我一木棍一起追赶着李某,致李某慌不择路,掉到了2米多高的坝子下。赶到现场的村干部及时制止村民的行为,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到,将李某送往医院。后李某因全身大面积损伤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5月9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就张某等7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死者李某的3名亲属一并附带提起共计278155.25元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是应当鼓励和支持的,但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被告人张某等7人及其他村民为维护本村的治安秩序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在发现有盗窃嫌疑的被害人李某后,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不能因为被害人有犯罪嫌疑而任意殴打,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7被告人虽然事前没有伤害被害人的预谋,在主观上也不希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对致被害人身体严重伤害的后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被害人李某死亡。7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当晚除张某等7被告人外还有75位村民殴打过被害人,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所有参加殴打的人员应当共同承担责任。鉴于案发后7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当晚被害人李某在因有盗窃嫌疑被发现后持刀抗拒抓捕,在案件的起因上有重大过错;7被告人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可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7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鉴于被害人李某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各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蒙阴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等7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7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李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119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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