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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引起的依“法”维权

大众日报 2014-11-01 03:14 大字

□本报记者鲍青

两份分属于不同承包者所有的荒山承包合同,承包的荒山区域却发生了重叠。由此引发了一场维权之争。

一处地域缘何两次发包?当事人为何迟迟不愿走法律程序?一些令人费解的问题,正在蒙阴县蒙阴街道办召子官庄村上演着。

10月22日上午,记者赶赴该村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一处荒山区域,两份承包合同

召子官庄村,位于蒙阴街道办西北方向,毗邻著名的蒙阴光棍鸡发源地。全村共352户人家,分散在四处居住,来往交流不畅。村北是连绵起伏的山丘,土石混杂,土地贫瘠,一直是无人在意的“石疙瘩”。

2011年2月26日,村民刘玉震从村子里承包下荒山,开发林地,发展林地经济,享受林地开发带来的经济收益。刘玉震告诉记者:“荒山林地承包合同为期70年,租金10000元整。一次性交清。”他向记者解释,租金如此“低廉”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荒山无人重视,没人参与承包权竞争,自己遂以“底价”竞得荒山承包权。

从获得荒山承包权开始至今,刘玉震并未对荒山进行多少投资和开发。他向记者承认,3年多来,他自己只是用酸枣树嫁接了十几株柿子树种在荒山上。因为柿子树不挣钱,荒山开发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刘玉震所给的解释是,荒山开发需要大笔资金投入,而自己不具有这个投资实力。闲置的荒山,由刘玉震的父亲看管。“我父亲除了看护山林外,也承担着森林防火的责任。冬季防火期间,每月能领到1000元补贴。”

处于停滞状态的荒山部分区域,后来被召子官庄再次向外发包。在外打工的刘玉震,获悉此事后赶回村,与村里理论未果。召子官庄荒山承包“一女二嫁”引发的矛盾一直僵持至今。

记者拿到了召子官庄与不同的承包人先后签订的两份承包合同。刘玉震的承包合同,是2011年2月26日与村党支部负责人签订的。他自己从召子官庄现任村主任刘永刚处了解到,2011年时任村委会主任因故被停职,召子官庄事实上处于“无村委会”的状态。所以合同中的甲方(召子官庄村)法人代表一栏,是由时任党支部书记签字,但加盖公章还是村委会的章。刘永刚和刘玉震向记者透露:“当时虽然没有村委会,但蒙阴街道办委派工作人员前来监督发包过程,并张榜公示10日。”记者注意到,现任村委会主任刘永刚也是当时承包人之一。刘玉震向记者解释,当时3个人一起承包荒山,但筹资都是他自己一个人进行的,别人“只是署名而已。”

无独有偶,2013年5月27日荒山部分区域再次发包时,召子官庄村依旧没有村委会运行。承包合同亦是在村党支部成员见证下签署的,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承包人王某强(化名)一次性交清租金70600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外村人承包山丘土地,需要经2/3以上村民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但蒙阴街道办管理区滕姓书记向记者透露,他自己也是至今才知道有这份合同存在的。

前后两份合同,竟然同时承包了同一块区域。两份合同所有者的利益冲突,由此爆发。

街道办:尽量协调,建议走法律途径

对于目前的“危机”,后一份合同中似乎已经有了“预见”。该合同中“甲方(召子官庄村)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规定:“保证该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并且在违约责任一栏,规定如甲方违约,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10倍支付乙方违约金。而据记者从刘永刚处了解到,2013年所收取的70600元租金,早已被村里的所谓公务接待、偿还欠款等方式消化了。如果一旦出现纠纷,村委会账面上根本没有“可用资金”归还。

今年6月,刘玉震开始拨打临沂市12345热线电话反映合同纠纷一事。12345热线电话工作人员向其回复,相关部门经过调查,认为2013年再次发包的合同属于村支部委员的个人行为。街道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村支部书记主动辞职,后续事项将召开村民大会予以确认。10月22日中午,刘玉震再次拨打电话,向记者进行了答复确认。

时任村支部书记的确已辞职,但后续的处理事宜却并没有接踵而至。今年10月初,王某强雇用一辆挖掘机,在承包的山坡上挖掘了数道横垄。刘玉震告诉记者,王某强挖掘了20多亩荒山,毁坏了不少林木,是要建“公共墓地”出售。但因为当时刘玉震并未拍下现场照片,此事无法得到证实。蒙阴县林业局曾经来现场执法,但后来也没有了进一步动作。

蒙阴街道办国土资源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接群众举报后他们立刻去现场调查。经过调查,他们并未发现有土石外运和建筑物修筑的情况。他们走访了解,王某强是在平整山丘,保持水土,搞林木种植。街道办一位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王某强要搞建筑开发,必须拿到相关部门的批文才可以。

蒙阴街道办管理区滕姓书记认为,刘玉震和王某强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还是合同纠纷。对于这种情况,街道办会负责协调解决。但目前来看,两人关系已势同水火,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我们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既然刘玉震(的承包)合同在前,那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村委会,依法维权。”

普及依“法”维权依旧任重而道远

对于蒙阴街道办的建议,刘玉震非常“不感冒”。也许是出于多种顾忌,刘玉震更笃信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去上级单位信访、找媒体来曝光更有希望解决问题,却独独不愿意走司法途径。他认为,要是打官司肯定旷日持久,且费用极高消耗极大。但最后很可能会因为也许存在的“司法腐败”而导致功亏一篑。刘玉震担心,“王某强是城里人,也许和某些权势单位的人很熟,我打官司怎么打得过他?”

另外,刘玉震对司法的执行力也有诸多怀疑。他觉得,即使自己打赢了官司,要是法院不执行,自己的权益也得不到维护。而且他时常听说,周围村庄的×××打官司不仅毫无所得,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

随着市场经济加速向农村渗透,农村里承包、借贷等经济行为日益活跃,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囿于传统思维的局限,农民对司法存在着天然的不信任。刘玉震的顾虑在普通村民中颇具代表性。如何消除农民对司法的顾虑,让农民信任司法而不单纯依赖信访,学会用法维权,是当下普法教育面临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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