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无罪 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20-01-14 00:34 大字

昨(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再次成为关注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高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并会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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