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志超案再审今日宣判,同案被判包庇罪者:当年曾遭刑讯逼供

界面新闻 2020-01-13 08:25 大字

记者 | 牛其昌

2020年1月13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涉奸杀案将在淄博中院迎来再审宣判。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她和律师一直坚持张志超无罪。该案中被认定犯有包庇罪的王广超则表示,自己当年曾遭遇刑讯逼供。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该案在2016年迎来转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该案案情,并正式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消息称,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志超继续坚称自己无罪。

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员在庭审中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1月12日晚,马玉萍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赶赴淄博,提前为张志超准备好了崭新的衣物,“这些衣服一年前就准备好了,就等着张志超出来之后把它穿上”。马玉萍说,“我们一直坚信他是无罪的。”

该案中被认定犯有包庇罪的王广超如今在宁波以开货车为生。他对界面新闻表示,直到现在仍会经常想起当年被判包庇罪的经过,“对这个案子我本来是放弃了的,没想到这么多年后还会重审,能有一个还我清白的机会。(这些年)每当看到有冤假错案的报道都会联想到自己,我至今都不明白,为什么被抓进去的是我。”

王广超称,张志超案对他的人生轨迹产生了转折性的影响,自己跟张志超从上初三开始认识,起初关系一般,直到上了高中被分到一班关系才好起来。

对于案发当天的情况,王广超称自己根本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上学那时就是宿舍、食堂、教室三点一线,案发当天有升旗仪式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口供则是在警方传讯过程中被打后才编出来的,被传讯的也不只我一个人,更不清楚法院为什么会根据我的口供认定我犯有包庇罪。”

王广超的代理律师王朝勇表示,本案原审判决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能证明张志超、王广超涉嫌犯罪,所有的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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