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连线 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 再审延期6次后开庭 检察员建议山东高院改判无罪

华商报 2019-12-06 00:52 大字

2017年5月、2018年2月华商报曾连续报道的“山东临沭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两年后,12月5日,由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开庭。

高一女生被奸杀

同级男生被判无期

张志超是山东临沭县人,1989年5月出生,案发前系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女生小梅(化名)在学校失踪。同年2月11日,该校宿舍保洁员李某某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勘查后发现,尸体正是之前失踪的学生小梅,生前被人性侵。2005年2月12日凌晨,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24班班长,年仅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第二天,临沐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张志超刑事拘留。2005年2月25日,张志超被批捕。

2005年4月19日,临沭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临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5月28日,临沭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1月11日,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经审查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临沭二中新校区教学楼三楼一洗刷间门口,遇见被害人小梅,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小梅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该洗刷间一废弃厕所内藏匿。上述犯罪事实证据有:张志超等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等。临沂市检察院认为,张志超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死亡,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强奸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

称当时年龄小心理有压力

因此未上诉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及其家人为何未上诉?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介绍,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2006年临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院既未通知他们参加庭审,也未给他们送达判决书,他们根本不知道判决情况,所以也就没办法申诉。直到2006年的一天,法院通知他们去探监,他们才知道案子判了。加之此后,儿子一直没说案子不是他做的,她就未申诉。直到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儿子哭着对她说,案子不是他做的,让她请律师申诉,她才确信,案子不是儿子做的。

“我当时就想,儿子要是被冤枉了,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为儿子请律师申诉。”马玉萍介绍,她家和小梅家虽然都在临沭县城,但两家人之前并不认识,两个孩子虽然同级,但不同班,彼此也无交往。她也一直不相信儿子是凶手。

12月5日,张志超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华商报记者,之前在监狱会见张志超时,他也问过张志超,最初为什么要招供,为什么不上诉?张志超说,他当时年龄小,对很多法律知识不了解,加之心里害怕,就没有上诉。张志超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说,案件宣判时,张志超17岁,心理素质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审理该案,造成张志超心理有很大压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志超觉得这个锅不能替别人背,这才提出了申诉。

母亲申诉6年 最高法决定再审

确信儿子是冤枉的后,马玉萍即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马玉萍说,临沭到济南有300多公里,她每月坐班车至少去一次,不是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到山东省检察院。临沭到北京近700公里,她每年最少去一次,往返于最高法和最高检之间。无论酷暑还是严冬,都挡不住她为儿子申诉的脚步。

马玉萍介绍,2005年儿子出事后,丈夫受到很大打击,健康状况越来越差。2012年,丈夫带着遗憾撒手而去,临死也没见儿子一面。马玉萍很早就下岗了,几年前,她从单位退休,微薄的退休金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更不用说花钱去临沂、济南、北京申诉了。她说,这些年,政府为她办了低保,亲朋好友也时常接济她。生活实在难以为继时,她也会出去打工,给别人当保姆,“能干的活我都干过”。

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审查该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李逊、王殿学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因为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现场血迹、木棍等没有进行鉴定,侦查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李逊介绍,免费受理该案以来,他们曾请专家、学者对该案进行研讨,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该案除了口供外,其他证据尚不能证实案件是张志超所做。另外,几次会见张志超时,他一提到当年审讯的情景,张志超就浑身发抖,满眼泪花,这也让他相信,张志超是被冤枉的。

王殿学介绍,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12月5日终于由山东高院在淄博中院开庭。此前的10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就此案召开了庭前会议,确定了管辖、回避等问题,法庭同时收取了新证据。

12月4日,马玉萍带着新买的衣服、鞋子来到淄博。她说,十几年了,她没有给儿子买过衣服,希望这次儿子能当庭释放,穿上她买的新衣服。

控辩激烈

检察官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王殿学、李逊告诉华商报记者,12月5日上午,他们在监狱会见了张志超,交流了当天下午的庭审过程,询问了张志超当年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有罪笔录是如何做出来的等。

12月5日下午2时30分,该案在淄博中院不公开审理。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及受害人小梅家属参加了庭审。经过近5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庭审中,王殿学、李逊坚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案件是张志超所做,依法为张志超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华商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李逊、王殿学。李逊介绍,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疑罪从无还是绝对无罪进行了激烈争辩。

庭审中,小梅家属及张志超情绪都很激动。小梅的家人很难过,庭审中反问,如果张志超不是凶手,那凶手是谁?法庭陈述阶段,张志超说,他16岁进监狱,期间4位亲人去世,他连面都没有见到。14年来,他的经历非常痛苦,每次监狱填表时,问他犯了什么罪,他都要写上强奸两字,感觉自己的心灵已严重扭曲,这14年来自己过得很难。该案和他毫无关系,坚决要求法院判他无罪。

王殿学介绍,辩护人认为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四名同学作证:案发当天早上,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的行为,应该宣告张志超无罪。

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5日下午7时20分许,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新闻推荐

星光大道冠军献歌演绎临沭柳编文化,沂蒙老奶奶现场缝制小棉袄…… 主题推介日,17区县轮番“献宝”

文/半岛记者刘笑笑李晓哲王好图/半岛记者何毅陆金星11月23日,“产自临沂”名优特产品展迎来首个全天展示日,...

临沭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