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谢谢你?”
“检察官,谢谢你,俺又能在铸造厂干活挣钱了!”4月18 日,刘增宝激动地拉着临沭县检察院王检察官手说。
原来,刘增宝在临沭县民营企业某铸造厂上班,每月能挣6000多元的工资。可是在2016年,该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杨某就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林某从外地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涉税金额高达35 万余元,折抵税款5万余元,触犯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为老板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厂子的经营受到了一定影响。
经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近年来,许多小微企业因为经营需要,经常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来申报税款折扣,逃避税务部门监督,容易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对于该起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我们没有简单的将杨某“入罪即诉”、“一诉了之”,而是充分考虑了该案的办理会对企业发展造成哪些影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顾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杨某案发后主动自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数补缴了税款,并对自己的一念之差懊悔不已。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承办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多次调研涉案企业,充分听取了多方意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考虑到如果入罪即罚,那么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将会降低,对今后企业的发展会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企业倒闭,企业员工也将面临失业的风险。根据企业的这一实际情况以及杨某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临沭县检察院检察长姚晓东说:“我们在办理该案时格外慎重,通过提交检委会研究讨论,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情况下才慎重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也极具借鉴意义,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相统一。”庄子刚王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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