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同意丈夫擅自卖房,合同有效吗? 律师:必须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出售

沂蒙晚报 2018-10-22 18:08 大字

本报10月21日讯 (记者赵泽军) “当时双方都说好了,还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却又说家人不同意,要求解除合同,这不是骗人吗?”19日,家住临沭的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李先生介绍,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今年 8月底,他通过中介选定了一套二手房,与房主王先生签订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当时看完房子,感觉还可以,在通过中介协商好价格后,我们就签订了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我还特地询问了对方关于该房屋买卖其妻子是否同意,对方一再强调家里自己说了算,家人也同意了,我们也就没有在意。”李先生说,签订合同当天,他交付了5000元定金。

李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按照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对方腾出房子,他交纳首付,并由中介帮忙办理贷款及协调房子交接等手续;谁知20天左右时,对方称其妻子拒绝卖房,并通过中介告知希望解除合同。“为了筹钱,我们把车子都卖了,当时说好的事,此外,双方也是以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咋能出尔反尔呢?但对方说,妻子不同意卖房,他无法代替妻子签署买卖合同;最初我是怎么也不同意的,后来经人协调,对方同意赔偿3000元并返还已收取的5000元定金,我才勉强同意的。我就疑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表示,《物权法》明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明确提到,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王先生自称家里自己说了算,是基于与其妻子日常生活习惯认为自己一个人做主卖房子没问题,但从法律上说,案涉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出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提到,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双方自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果因王先生妻子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是生活中一件大事,应当和配偶或其他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家庭成员商议,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处置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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