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宁波大妈摔手机”需完善遗失物拾得法

沂蒙晚报 2018-07-04 14:45 大字

据《宁波晚报》6月23日消息,6月19日,刚工作不久的小徐上班路上丢了一部苹果7,在朋友小芳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对方开口就索要 2000元酬谢费。双方碰面后,小徐说最多只能酬谢 500元,对方一口拒绝,无奈之下小徐选择报警。不料那名中年妇女气急败坏之下,突然怒摔手机,把小徐的手机屏幕摔得稀巴烂!

@一年四季都很美:拾到失物要交还失主,这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事,可新闻中这个捡到手机的中年妇女竟狮子大开口地张口就是2000元,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哪里去了?做人的底线哪里去了?如果说失主真的给了这2000块,你用起来的时候脸不红心不跳吗?失主能够主动给你500元的酬劳,就充分说明失主也是一个懂人情明事理的人,中年女子竟还怒摔手机,奇葩的行为想想都让人醉了。对于这种耍泼无赖的行为,失主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她为自己的冲动付出大的代价!

@临沭睿平:拾金不昧是美德,对方乐意给点补偿,未尝不可。然而,索要不菲酬谢费,与文明时代不合拍,与拾金不昧精神相悖。更为不靠谱的举动是,索要酬金不成,将捡到物品有意摔坏。警方已介入调查,我看就应该照价赔偿。

@杂吻家: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多是拾金不昧,是做了好事不留名或默默转身离开,所以这样的行为令我们感动和暖心。而此次捡手机的事情,与我们所期盼的感动截然相反,大妈不仅索要一笔不少的现金,还在未达成目的后将手机摔了,这令人大跌眼镜,大妈的价值观令人有些失望,大妈完全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捡到你的手机,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你,你会作何感想?

通过后来的通报来看,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和谅解。我们不再细究其中的过程,但希望更多的人以此为戒,捡到了手机,联系并归还给丢失者,有何不可呢?何况丢失者刚刚工作不久,也承诺了500块钱和1箱杨梅,应该知足了吧。否则,如果一味地索取现金,闹成这样的结局,对个人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正常的生活。

@莫兰: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拾金索酬亦可以理解。然而,代为保管一部价值数千元左右的手机,索酬2000元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范畴。在双方诉求相距悬殊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失主报警无可厚非,但大妈竟然怒摔手机,严重挑战了公众的传统认知和道德底线,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摔手机事件确实暴露出该大妈个人道德观念的欠缺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但也反映出一个尴尬的现实:我国现行法律在拾得人权利与义务平衡、争端解决机制上及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对拾金酬劳数额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导致遗失者与拾得者之间容易产生争议。为此,应尽快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立法,平衡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细化拾得酬劳比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以规制遗失物拾得关系。这方面,有些国际经验可供借鉴。譬如,德国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领人请求赏钱,具体比例为5%或3%;俄罗斯规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报酬;在日本,受领人须向拾得人支付该物件价值5%以上、20%以下数额的报酬。规定明晰,有利于减少纠纷。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警惕,谨防摔手机事件成为污名化“大妈”群体现象的再加码,导致中老年女性生存语境的恶化。事发后,网上有个别声音将其归结为“中国大妈又出丑了”,这种以偏概全的说法是针对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又一次污名化。广大网友应该正视这一事实:个体不能代表群体,个别行为不等于普遍现象,将个人问题扩大化是对整个群体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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