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一月上门12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本报讯 日前,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正在集中执行归来途中。车内,执行人员讨论着当天的成果:早上四点钟出发,出动干警20 余名警车5 辆,分组奔赴石门、玉山等镇被执行人住所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共拘留被执行人11人。
这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车内的讨论。
“喂,是胡法官么?我是尹某,这两天我就还钱,您不要再去我家了,也别去担保人家了。”
尹某是一起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2013年 2月,尹某向临沭信用社借款2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并由孙某、 姚某、 袁某等 10 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经信用社催要,尹某未偿还,信用社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尹某及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尹某及连带担保责任人未主动履行义务,信用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临沭法院“五个一律”的执行原则,执行法官将 11 名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名单,同时查询其财产,发现两人名下有车辆,并当即进行了查封。接着执行人员又按照信用社提供的地址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拘留,但是并未找到被执行人。其间,每到一户,执行人员就在其住所附近张贴《敦促履行义务通告》,宣传执行政策,营造执行氛围。当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尹某波门上张贴通告文书时,尹某波的女儿出来私自撕下了该公告,当时现场有数十名群众围观。对于这种妨碍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强制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
之后,执行法官分析,这些被执行人应该并未远走,而是一直躲在附近,和执行人员“躲猫猫”。基于此种判断,执行人员每天外出执行都要拉响警报,挨个经过被执行人家门口,观察其是否在家,每次都有许多群众围观,给被执行人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一个月下来,执行人员共上门近12次,终于从被执行人内部打开突破口,担保人联合起来谴责实际借款人尹某。无奈之下,尹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高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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