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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6辆车作抵押“借”44万挥霍

沂蒙晚报 2015-12-16 22:55 大字

本报12月15日讯 (通讯员兰珊 记者张慧) 常言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临沭“80后”农村小伙向熟人设局,以租赁的汽车作抵押“借”钱44万元,大肆挥霍享乐后“跑路”不还。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涉案款。

出生于1982年的秦某是临沭县某村村民。为尽快搞钱“潇洒”,秦某谋划了一个“租车——— 抵押——— 借钱”行骗的妙计:2010年11月29日至同年12月14日,在短短半个月内,秦某先后租赁6辆汽车,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编造“经商缺钱周转”的虚假借款理由,将所租汽车抵押给熟人沙某,多次骗取沙某现金共计44万元。骗得巨款后,秦某吃喝玩乐大肆挥霍,随后逃到外地避祸。沙某在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后报警,今年7月,警方将外逃的秦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涉案汽车已被扣押并返还车辆所有人。10月底,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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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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