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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成“老赖”建筑公司连带清偿

鲁南商报 2015-04-11 19:02 大字

2015年4月9日临沭县居民闫先生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两年的漫漫讨薪之旅,总算通过诉讼途径得以解决,被拖欠的工钱总算有了着落。

一万多块工资一拖就是两年多

2012年11月份,闫先生从包工头刘先生手中接了临沂市大岭幼儿园防震网工程,主要从事植筋、护网等工作。闫先生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后,与包工头刘先生进行了结算。

闫先生说,“当时结算后刘先生给了我一部分劳务费,但是还欠我16000元。2013年2月份我找他催要,他给我出了一份欠款凭证”。

闫先生本以为有了欠款凭证,刘先生很快会给他结清工钱。然而,闫先生万万没想到,刘先生竟是个“老赖”。“开始包工头还给我说,过几天就给,虽然明知应该还会拖,但似乎心里还是觉得有希望”。不知不觉这点工钱就被拖欠到了2014年7月份。闫先生突然联系不上包工头了,顿感绝望。

几经寻找,闫先生始终没有找到包工头刘先生。就在他又一次拿着刘先生给他的欠款凭证叹息的时,突然发现欠款凭证上还有一个公司的名字“冠华公司”。

闫先生带着欠款凭证找到冠华建筑公司,要求支付劳务费。然而,冠华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跟着刘先生干活,与建筑公司没有关系,而且建筑公司已经跟刘先生结清了工程款,拒绝了闫先生支付劳务费的要求。

法院判定建筑公司支付闫先生欠款

2014年7月中旬,闫先生将包工头刘先生及建筑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刘先生送达开庭等通知。

刘先生经公告传票传唤后,仍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冠华建筑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建筑公司承建临沂市大岭幼儿园建设施工工程,刘先生从建筑公司承包了该工程的主体施工工程。建筑公司只认识刘先生,对于刘先生是否欠闫先生钱,与建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将其承建的临沂市大岭幼儿园的主体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刘先生,违反法律规定,应对刘先生拖欠的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闫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建筑公司违法分包,需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王自豪律师表示,包工头拖欠工资,建筑公司违法分包工程,将与包工头连带承担责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该案例中建筑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分包工程,包工头拖欠工资,建筑企业应当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 李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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