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非法运输死猪肉被判刑
本报记者 秦钊
家住临沂市临沭县的“90后”小伙张某有一辆面包车,平时以开车给别人送货为生。其舅舅和表哥偶尔让他帮忙运送从外地收购来的死猪,因为赚钱容易,张某从未拒绝。
今年1月22日晚,张某驾驶面包车再次协助舅舅和表哥来到巨峰镇,从当地人安某、刘某处收购了78头总重约4800余斤死因不明的死猪,打算销往临沂市一处死猪加工窝点。在运输途中,公安机关在巡逻时发现张某面包车形迹可疑,遂进行例行检查,继而发现了这批死猪,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张某协助公安机关将安某抓获,刘某于同年1月25日到巨峰派出所投案。
岚山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说,今年34岁的安某和65岁的刘某平时就以收购、贩卖死猫、死狗、死猪为生,曾经好几次销售给张某的舅舅,只是未被查获。刘某还曾兜售诱捕猫狗的毒药,于2009年2月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安某、刘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岚山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据悉,这是岚山区首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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