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种植罂粟幼苗竟当菜吃 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本报4月10日讯 (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曹光艳) 3月30日,兰陵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住户后院种有大量罂粟幼苗,值班民警果断出击,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目前,全部罂粟幼苗已被铲除,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三四月份是罂粟开始长出幼苗的时间,东关派出所民警每年的这个时间都在辖区内分区域组织巡逻,对种植罂粟的农户开展铲除行动。3月30日,按照日常部署,东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卞庄街道大城东村时,发现在一间民房的后院里有人种植了大量罂粟幼苗,随即抓获了房主范某并当场铲除罂粟幼苗713棵。
经审讯,64岁的犯罪嫌疑人范某交代了在后院里种植罂粟幼苗的原因。原来在很多地方都有吃罂粟幼苗的习惯,在一些老人的眼里这是一种青菜,不但没有毒反而吃着爽口。于是犯罪嫌疑人范某便在自己院里种植罂粟幼苗,留着自己做菜吃。
派出所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范某开展了批评教育,而范某也对自己非法种植罂粟幼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大家,对于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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