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污染环境兰陵4人被罚20万
本报4月1日讯 (记者 孙飞霞)近日,兰陵县检察院提起的潘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兰陵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潘某某等4人因污染环境被罚20万元,用于修复被污染土壤。
2018年4月份,被告潘某某等人在兰陵县南桥镇大李沟村一处租用的院落内私自建设小镀锌厂进行非法镀锌加工,造成土壤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潘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土壤污染,须土壤修复费用20.681万元。
各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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