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承担责任,男子撞人逃逸后卖掉肇事车
本报8月15日热线消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张希文)一名三轮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没有及时报案抢救伤者,反而一逃了之,并将肇事车辆及时卖掉。兰陵交警历经波折侦破此案件,对肇事者依法行政拘留15天。
7月31日中午,在兰陵县城区育才路与兰陵路交会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平板车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女,16岁)倒地受伤,3个门牙脱落。肇事三轮车驾驶人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驾车逃逸现场。兰陵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调取了事发路口的视频监控。监控显示,发生事故的时间为13时36分,三轮车驾驶人沿育才路向南逃逸,行驶至顺河路后不见其踪影,这给查找工作带来难度。民警通过肇事车辆的特征和车上的一辆小推车分析,肇事者有可能从事建筑施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民警先后在城区十几个施工工地调查走访,连续几天工作没有进展。
8月8日,民警突然在一施工现场见到类似肇事车辆的三轮车和小推车,立即向施工人员了解情况。此时,有人提出前几天见过民警描述的三轮车,并描述了驾驶人的特征。民警再次进行走访,终于得知卞庄街道某村的庄某某曾经从事施工上料的活儿。民警顺藤摸瓜与庄某某取得联系,并传唤至交警大队。
面对民警的询问,庄某某以“不知道”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矢口否认,百般抵赖,企图逃避民警的调查。但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事实面前,庄某某的逃逸梦彻底破灭,交代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原来,庄某某经常在外打工,专门干施工上料的活。在中午吃饭返回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怕承担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后来又将肇事车辆以200元的价格作为废品卖掉。目前,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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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