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来临沂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起
本报8月1日讯 (记者付茜) 8月1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7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30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起,已立案处罚27起。
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月份全市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及生态补偿情况。6月份,市环保局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全市36个重点河流考核断面进行了监测,共有 4个断面超标,需缴纳生态补偿金88万元,分别为:兰山区涑河西外环桥断面、罗庄区南涑河老屯桥断面、兰陵县汶河南桥断面、莒南县鸡龙河于家湖坝断面。
同时发布会通报2018年第二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2018年第二季度,市、县二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各环评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了季度考核。一是报告书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方面,机构 16家,良好 4家,合格12家。二是报告表编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情况方面,机构 67家,良好2家,合格44家,季度不合格18家(其中10家环评机构因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判定为年度不合格),年度不合格3家。
2018年1到6月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综合指数最好的是沂南县(5.88),最差的是罗庄区(6.77),15个县区同比均改善,具体排名依次为:沂南县、临港区、平邑县、经开区、临沭县、沂水县、蒙阴县、莒南县、兰陵县、河东区、郯城县、高新区、费县、兰山区、罗庄区。
截至7月31日,临沂市已接到2018年7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52件,目前已办理完成33件,均已在临沂市政府网站公示。
本次公开的环境违法情况将同时抄送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银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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