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涉嫌犯罪的要立案查处, 教育部出台四大措施应对校园欺凌,“责任督学”要全程监督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将对欺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对于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加强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完善体系。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治理期间仍发生欺凌事件将追责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应对校园欺凌需要系统治理
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发生地既有大型城市北京、上海,也有欠发达的广西、云南,从东北辽宁到南端省份海南都有发生。
2016年1月12日17点多,海南临高县东英镇几名女生因QQ 聊天发生口角,四人对另外一名女生围殴、侮辱,并录制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络关注。
2015年5月15日,山东省兰陵县的8名中学女生对兰陵县实验中学一位初一女生进行群殴,她们效仿网络中的打人视频,将打人过程拍摄下来并上传网络。
2015年5月11日,江苏省4名女生把一名17岁女生带至宾馆内,将其衣服扒光并进行殴打,并将现场照片上传至QQ空间。
2015年6月10日,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对方还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和学生家长......
校园欺凌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多位专家表示,除了青少年自身的成长特点之外,校园环境、社会环境也有关系。校园是外部社会的缩影,是成人世界的映射,更是教育环境的直接反映。而学校则多在欺凌行为发生后才介入。
另外,学校采取的处理方式也很传统,以批评、处分欺凌者为主,没有试图去系统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关系,以及欺凌行为背后的故事,甚至在某些学校,老师也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学生。
因此除了专项治理之外,专家表示,应对校园欺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一大批专业人员,同时需要开拓孩子们交流的渠道,通过媒体等多种平台,实现青少年、家长和教师的互动,广泛传播预防及应对校园欺凌的信息,实现对校园欺凌真实情况的评估,从而系统应对欺凌事件。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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