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应成为依法治国“基本样本”
杨绍功闫祥岭
有媒体报道,山东兰陵县为提高合法出生人口比例,向基层摊派“流产指标”,没有足够数量超生妇女的村子,村干部只能花高价向医院购买“流产指标”充数。这一事件引发各界关注。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应扎根于法治的土壤。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地方对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式简单、计划生育工作执法手段单一,屡有以罚代法、野蛮执法现象,不但有违依法治国精神,也容易引发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矛盾。
我国计生法规定,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的地方滥用行政强制手段甚至量化强制引产指标,不仅违背法治精神,也影响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法治公信力。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基本国策是根据国情制定、维系国家发展命脉的重要政策,对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基本国策如能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样本”,将对全面依法治国产生强劲推动、示范效应:一方面,依法执行基本国策的过程就会成为生动的普法过程,有利于产生“信柱效应”,带动干部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法治之手将约束政府部门任性的权力、维护人民群众正当的权利,让基本国策得到更多民意支持。“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良好的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让计划生育工作严格遵循法治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只有严格按法律、制度行使权力,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才能让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成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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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