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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哥”劣行不改 伤人致死终被抓

农村大众报 2016-07-07 16:09 大字

农村大众报费县讯(通讯员袁堂娟)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的王某,6月28日下午骑摩托车载朋友王某某外出时,与刘某某驾驶的货车险些发生刮蹭,三人争执厮打过程中,王某持匕首将刘某某捅伤致死。7月3日,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潜逃到兰陵县躲藏的王某、王某某抓获。

6月28日15时50分许,家住费县县城某小区的刘师傅驾驶一辆货车准备送货,行至327国道小安山口附近时,他看到了同样开物流车的朋友正在卸货,就想停车与朋友打个招呼。就在他打方向准备停车时,一辆载人的二轮摩托车从后面冲过来,差点与其发生刮蹭。开摩托车的王某非说刘师傅是别自己,三人争执并厮打在一起。情急之中,刘师傅拿起车上的撬棍,王某则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向了刘师傅。将刘师傅捅伤后,王某二人强行将刘师傅的撬棍夺走后骑摩托车逃窜。17时许,刘师傅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过连续4个昼夜的奋战,民警了解到王某、王某某二人有重大嫌疑,案发后两人都玩起了人间蒸发,不见踪影。而25岁的王某劣迹斑斑,有多次前科,曾经因为行车时的会车问题将人打成重伤,至今负案在逃。经调查,二人在案发后还与王某浩接触过,并且提起捅伤了人,王某浩还为二人提供了几十块钱,让两人赶快跑路。7月3日,专案组民警在王某兰陵的亲戚家将王某、王某某抓获。经过审讯,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4日,王某、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王某浩涉嫌窝藏罪,被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随着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驾车族越来越多,因为开车而诱发心理问题的人越来越多,而这类人常被称为“路怒族”。“路怒族”的暴力行为,容易构成寻衅滋事或者伤害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开车一族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心情激动时不宜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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