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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两张“明白纸”划定婚丧事宜“红线”

大众日报 2015-12-13 21:27 大字

□张祥远报道

本报兰陵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令群众深恶痛绝。兰陵县紧盯诸种不良风气,定“铁规”、出“重拳”、用“狠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努力管住管好大多数,推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自县委两个《规定》出台至11月中旬,全县共有190名公职人员、12名村居党支部组织书记,其中2名县级干部、17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22名其他科级干部,均按规定办理了婚丧喜庆事宜,并报告了办理情况,全县无一起关于机关干部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

根治大操大办不正之风,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重点在于领导干部。今年5月28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约法三章”: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一律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金。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去世的,为体现组织关怀,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派员到家中看望、吊唁。县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于事前向县委书面报告,并于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情况送县纪委备案。科级以下人员由各单位参照本规定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县委又于10月16日研究制定了《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处理规定》,对违规办理行为提出了更为严厉的监督惩处措施。首先,将全县所有公职人员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实行“双报告”制度,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严格遵守事前、事后主动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报告;村居党组织书记应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报告;其他干部职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科级干部报告情况送县纪委备案;三是严明纪律红线,党员干部职工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或授意他人通知本人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或借机违规收取礼品礼金,不得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四是坚持从严处理,对于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当事人,一律依据程序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有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加大问责力度,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县委还成立了20个督导组进行指导,全体公职人员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全部签署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42名县级干部的承诺书报县委存档,1022名科级干部承诺书由县纪委存入廉政档案。对违纪违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某镇党委书记王某某(化名)的父亲去世后,严格按照县委《规定》办理了相关事宜,他谈到:“县委出台的两个《规定》既是‘明白纸\’,知道这种事情怎么办了;也是‘挡箭牌\’,不收受他人的礼金,也不用再想着还人情、随份子,心里轻松坦然;还是‘尚方宝剑\’,监督约束干部职工也有了明确依据,大家都能够理解、接受。”

领导干部带动了一般干部,机关带动了农村。全县逐步推广了向城镇朱村婚丧嫁娶移风易俗的经验。该村村规民约规定,婚丧嫁娶招待饭菜标准每桌不超过100元、酒每瓶不超过10元、烟每盒不超过7元,本村村民一律不相互吃请,由村民红白理事会负责监督执行,有效杜绝了攀比之风,减轻了群众负担,深受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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